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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溪镇

更新时间:2021-11-13 16:42:44

机构职能

中国共产党桑溪镇委员会是镇一级党的机关,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桑溪镇人民政府是镇一级行政机关,在镇党委领导下,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处理本镇各项综合性行政事务。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一)镇党委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人民政府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人民政府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镇人民政府、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4.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6.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围绕城乡发展一体化,做好镇村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壮大主导产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引导农民珍惜土地、增加投入,发展集约经营。落实国家各项优惠政策措施,确保村民受益。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引导村民多渠道转移就业和创业,增加村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2.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负责辖区综合事务管理,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监察等行政管理职责。负责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县上有关部门业务指导下,巩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改善乡村教学环境,保障校园和师生安全,做好控辍保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推动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区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创业扶持等劳动就业服务;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服务;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和优抚安置政策,为保障对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维护农民工、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体权益等基本社会服务;做好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计划生育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古村落、古树名木和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和发展,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动全民阅读、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提供符合辖区实际和人民群众需求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基本经济权益保护、环境卫生、生态建设、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矛盾纠纷化解、扶贫济困、未成年人保护、消防安全、农村危房改造、防灾救灾、应急救援、国防动员其他公共服务。做好自然资源、科学技术、文化旅游、环境保护、拥军优属、殡葬等工作。完善农村公共服务,搭建辖区便民服务体系,提高便民服务效率,形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优化提升辖区营商环境,为招商引资等提供良好服务,提高发展活力和动力。

3.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加强平安建设宣传、普法教育,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处置、民族宗教、社区矫正等工作,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危机处置能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和宗教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协调开展综合执法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与县级派驻执法机构的协作机制,以及对派驻执法机构和人员的日常管理。在县上有关部门业务指导下,做好辖区防汛、防火、防震、人防、房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等工作。

4.推动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指导村(社区)自治、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引导群众有序参与村(社区)事务管理,发挥民主协商在村(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洋县桑溪镇桑溪沟村 

联系电话:0916-8311024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7—8月):8:00—12:00,15:00—18:00;

其余:8:00—12:00;14:00—18:00。

机构领导

李铁山(镇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主抓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工作,分管武装工作。

庞焕智(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政府全面工作,主抓经济运行高质量发展工作,分管财政、审计工作。

王炳岚(党委委员、人大主席):主持人大主席团全面工作,分管住建、农业农村、农村建房、乡村规划、移民搬迁、长江禁捕,秸秆禁烧、用勤劳双手把家园建设得更加美丽工作,联系县人大、政协,负责驻镇单位及企业协调工作,分管经济发展办公室。

王宝强(党委副书记、工委主任、政法委员):负责党委日常工作,主持工委工作,分管机关管理及后勤保障、乡村振兴、苏陕协作、消费扶贫、目标责任考核、综治、司法、信访、行政审批、政务公开、统战、工会、深化改革、保密、党史、档案管理、老干、引汉济渭工程建设协调工作,分管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司法所、党群服务中心、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斌(党委委员、副镇长):负责政府日常工作,分管民政优抚、残联、社会救助、退役军人事务、水利、林业、国土资源管理、环境保护、河湖长制、秦巴生态、节能减排、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分管生态环境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林业站、国土资源所。

闫攀羽(党委委员、组宣委员):主抓党建、组织、宣传、工作,分管人事劳资、社会保障(根治欠薪、养老经办中心)、驻村管理、数字经济、群团、妇联、电商、文化旅游、科协、教育体育工作,分管文化建设办公室、社保所。

谢鹏飞(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主持纪委日常工作,主抓纪检监察、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渡口管理、小额人身保险工作。

陈秋波(党委委员、副镇长):负责卫生健康、发展改革(含科技、营商环境)、统计、市场监管工作。分管疫情防控、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非公经济、创卫、人居环境整治(含改厕)、工业园区建设协调工作,分管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执法办公室。

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主持武装部工作,主抓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工作。

内设机构

一、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加挂党建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承担党委和政府日常事务。负责党建、组织、宣传、统战、人事劳资、会务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党务、政务、督查考核工作。负责人大主席团日常工作。
联系人:梁辉     办公电话:0916-8311024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城乡建设、城镇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统计、项目及资金管理、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
联系人:杨坤     办公电话:0916-8311024
(三)生态资源办公室(加挂应急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保、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治、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监管、消防、河湖长制等工作。
联系人:范水城     办公电话:0916-8311024
(四)文化建设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宣传思想和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宣传、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科技、教育体育、文化旅游、村文化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
联系人:周园园     办公电话:0916-8311024
(五)社会治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民政、残联、拥军优抚、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社会保障、社会治理、社区(村)建设、兑现社会救助、老龄、残疾人、就业培训、社会保险、福利等工作
联系人:李世文     办公电话:0916-8311024
二、镇属事业单位
(一)综合执法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监督、村镇建设、农、林、水、文化旅游等综合执法工作。建立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协调机制。承担商贸流通监管等工作职责。
联系人:范水城     办公电话:0916-8311024
(二)党群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推进辖区便民服务网络建设,落实“放管服”改革等便民服务措施。依法或受委托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文化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承担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日常联系、重大项目办理及业务对接协调等工作。

负责人:朱俊骁     办公电话:0916-8311024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主要职责:主要承担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矛盾纠纷调处平安创建、“进知解”、网信办理等工作。

负责人:左  岩     办公电话:0916-8311024

(四)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

负责人:苟  丽 联系电话:0916-8311024

三、县级派出机构
(一)财政所
主要职责:承担年度预决算编制、财政财务、镇级财源建设、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村级财务统一管理、各类惠农资金和财政资金审计等工作。
联系人:张红英     办公电话:0916-8311024
(二)司法所
主要职责: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联系人:桓大顺     办公电话:0916-8311024
(三)市场监督管理所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质量强县等工作。
联系人:胡文     办公电话:0916-8311024
(四)国土资源所
主要职责:承担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土地证书核发、土地动态管理、项目建设供地、矿山生态环境监督保护、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等工作。
联系人:张耀中     办公电话:0916-8311024
(五)林业站
主要职责:承担林业资源保护、林木培育、森林防灭火、抚育、林业病虫害防治、护林员管理、林业执法、秦巴生态保护等工作。
联系人:梁辉    办公电话:0916-8311024